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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委办〔2014〕25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7

三、建立健全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制度  (三)建立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重点的服务保障制度。

高等学校要在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创新创业俱乐部提供专门场地和经费保障,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引导引领。建立以人才库、项目库、企业库、金融机构库、中介组织库和导师库为支撑的创新创业俱乐部信息系统,为大学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高等学校要根据院系学科特点、专业优势和学生的创业兴趣志向,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院系建立专业创新创业俱乐部,构建各专业创新创业俱乐部之间资源整合、相融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健全以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为终点的孵化培育制度。采取园企、校企、校地合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的产业特色,完善功能配套,增强吸纳承载能力。支持“51025”重点产业园区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和项目孵化。鼓励园区与高等学校合作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促进在校大学生在校园内创新创业。推动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园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联动发展,实现功能互补。

(五)完善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重点的项目征集制度。定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构建省、市(州)、高等学校互联互通,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平台。重点开展“挑战杯”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拓展发挥大赛的“创业苗圃”功能,推介大赛优胜项目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对接,形成“萌芽—选拔—挖掘—孵化—培育”工作链条,推动大赛项目向创办企业转化和创业园区转移。

(六)健全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制为重点的辅导培训制度。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吸纳高等学校优秀教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导师,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培训。鼓励“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端人才在高等学校、园区兼职,创办、领办、共办创新创业俱乐部和创新创业园,带领大学生创新创业。高等学校、园区对作出贡献的导师,要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与激励。

 四、强化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扶持

(七)用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和创业补贴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充分衔接,加大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

 (八)对创新创业俱乐部给与资金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根据其专业属性、培育人数、浮华规模,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创新创业培训补贴、项目孵化和设备购置等。对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俱乐部,可连续给予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对创新创业园给与资金补助。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根据其规模和发展情况,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对在“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所需补助资金从科技厅管理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为管理的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发展改革为管理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列支,资金安排遵循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在其他园区中的创新创业园,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与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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