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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5〕6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5〕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高校积极稳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虽然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仍然存在培养机制不全、课程体系陈旧、教学方式单一、师资队伍不足、保障措施不力等问题。为适应我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凝聚全社会的共同力量,全面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二、准确把握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的基本原则,切实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2015年起,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总结经验、强化宣传,创设环境、营造氛围;到2017年,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建设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先进部门(单位)、示范高校和实践基地;到2020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多位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多方参与,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三、扎实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
  (一)更新创新创业教育观念。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在全体人员中牢固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和“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的改革意识,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各高校应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融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新制修订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立足自身办学定位、服务面向,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制订学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三)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教育厅应建立全省普通高校专业设置公共服务平台与专业管理状态数据平台,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健全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和各高校当年年度报告编写发布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省直部门应组织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我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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