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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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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经科局、科经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现状,市科技局编制了《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2021年度内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的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全市“5+4+5”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成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全面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产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项目的培育,着力提高内江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增强科技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二、申报类型
2021年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支撑、成果转化两大类组成。
(一)科技支撑计划
1、工业科技
主要围绕全市“四新一大”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重点支持技术先进且基本成熟、能形成一定规模、对本行业及区域科技创新形成引领、支撑作用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电子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鼓励自主创新,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农业科技
围绕乡村振兴这一主线,瞄准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良种规模化高效繁育、作物轻简高效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机装备、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土壤污染防控、智能化农业生产等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取得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性成果,提升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动植物优良品种引进与选育和改良技术、优势特色农作物综合配套栽培技术、畜禽水产现代养殖管理技术、绿色安全农产品技术、科技乡村振兴项目。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支持创新型镇围绕1—2个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发展和绿色宜居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集成创新,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及科技特派员(团)等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转化推广示范工程。
3、社会发展
围绕内江市社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及药物新制剂技术;毒品防治工作监测与检测技术;重大疾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与检测;重大灾害防护及预警技术;安全预警预测与控制技术;节能、节约资源、循环经济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现代服务业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一体化污染防治方案研究,包括水环境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固废土壤污染处置、环境风险管控等;针对市委、市政府关心和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开展的科技支撑项目。
(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引导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期能够形成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重点支持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能突破产业的核心瓶颈或形成产业链的重要节点技术研发和目标产品的产业化;鼓励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积极支持各类引进人才的创业和项目成果的转化;重点支持规模型企业重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
申报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项目的实施能够显著带动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对内江市产业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转化成果一般应是通过验收或鉴定;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外引入的高技术成果等。
——转化成果成熟度较高,已具备转化条件,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市场前景好,且为首次转化(转让)。
——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大专院校、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和相关单位;
2、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3、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凡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凡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未结题的项目申报单位(地方大专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医院不受此条限制)。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应符合内江市优先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领域,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和项目导向,且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内江市;
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在内江市应用和产业化;
3、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需提供所转化知识产权成果证明,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取得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且与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相关性,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如: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至少1件)
4、企业申报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一般情况下,自筹资金与财政拨付资金匹配比例不低于1:1,且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可靠;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四、申报时间及说明
根据《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规(2019)1号),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交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汇总(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各部门、医院直接交市科技局计划高新科),并出具推荐函;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汇总申报资料报市科技局对应科室。请各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工业类科技支撑计划及平台类:刘韬 0832-2031826
工业类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张辉建 0832-8351819
农业、社会发展类:胡道俊 0832-835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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