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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8
(四)项目备案通知书(仅限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
(五)上述申报材料每项一式四份。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隆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药酒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醒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查或请专家进一步论证;
(四)对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对节能审查不合格项目,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不予批复决定书;
(五)项目单位一句项目节能审查批复意见,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六)已经出具节能审查批复意见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能审查批复意见所规定的内容(所遵循的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节能措施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县发改局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比那里节能评估审查手续。
(七)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0832)392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