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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外商投资项目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8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要征求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并附相关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上述材料至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意见。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就核准的项目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以书面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
(六)项目申请人凭核准文件,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质量监管、检验检疫、安全生产、资源利用、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七)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若需专家评估的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0832)392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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