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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8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同意备案的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三)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例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局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2、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0832)392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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