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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委办〔2014〕25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大力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7

 (十)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给与资金补助。结合发展农业产业园区、扶持种养殖大户等政策,对到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和农村创业、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大学生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经认定,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所需补助资金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解决。

 (十一)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省级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入前期浮华的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从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中安排。

(十二)大力实施“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在科技厅管理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省科技创新苗子工程”。重点支持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创新苗子项目和团队,对通过评审的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处于萌芽的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

(十三)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重视大学生和科技人创新创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其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100%归研发者及其团队所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带领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可破格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十四)强化金融扶持引导措施。积极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市(州)、县(市、区)和园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再担保和反担保等支持力度,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推广“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接力资金扶持机制,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给于全程融资支持。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俱乐部、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为载体,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大学生信用信息数据库,为金融服务提供更好支撑。

 (十五)降低创业开办成本和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办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减免或缓交。对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在园区内的初创企业,应对其房租等费用实行减免、补贴或缓交。

 (十六)强化配套服务支持。开设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推进信息统计、项目推介、政策发布和绩效评估一体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应积极为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研发平台服务。

 五、构建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联动机制

(十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各级组织部门、人才办要与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对接、密切合作,将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纳入人才工作体系,强化综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推进和协调配合,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十八)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促进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大力表扬宣传“创新之星”“创业先锋”,支持二次创业、多次创业,形成敢于冒险、敢为人先和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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