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正文
隆经信发〔2021〕15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隆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5

asdfasdf.png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隆昌科技创新支撑引领能力,结合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际,经信局(科技局)编制了《2021年度隆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申报科技项目。


                   2021年度隆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工作的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围绕全市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全面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产业。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项目的培育,着力提高隆昌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增强科技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二、申报类型
2021年隆昌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由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软科学、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平台)计划四大类组成。
(一)重点研发计划(填写隆昌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总体要求: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市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国际科技合作,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科技支撑。突出引领产业发展,针对隆昌优势特色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重大需求,注重与重点研发计划的衔接,聚焦产业化目标,集聚资源,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
重点领域:围绕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玻陶、新基建、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着力解决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行业和区域科技创新形成引领、支撑作用的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支持额度:经费支持额度重点项目15-20万,一般项目8-10万。
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填写隆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书)
总体要求:突出产业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创新产品、开展产业化示范和科技金融支持,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重点领域:围绕装备制造、汽车配件、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产业,重点支持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产业链上的支撑技术研发及其产品的产业化;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的转化示范;各类引进人才的创业项目或成果转化;支持规模型企业重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支持额度:经费支持额度重点项目15-20万,一般项目8-10万。
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
(三)软科学计划(填写隆昌市软科学计划项目申报书)
总体要求:突出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全面创新改革关键问题和软科学发展,开展公益民生和社会发展问题研究,重点支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且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瓶颈性、全局性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研究。
重点领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研究;支撑产业发展、布局、创新重点相关问题研究;推进科技创新模式研究;优势特色资源开发与产业化科技对策研究;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研究;科技改革与发展研究;教育教学方法创新研究;地域文化发展创新研究;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民营经济、对外开放等领域发展战略研究;区域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研究;科技中介服务能力培植研究;新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机制研究等。
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支持额度: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 2万元。
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
(四)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平台)计划(填写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平台)计划申报书)
总体要求:2021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
重点领域:围绕柑橘、稻鱼、木本油料、畜禽、水产、果蔬、林竹等优势产业,具有明显的科技特色和产业优势,在本市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能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且具有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支持额度:经费支持额度重点项目10-15万,一般项目6-8万。
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
其他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已办理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即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诺书;
(2)提供项目财务资料,包括:企业信用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单笔支出2000以上的凭证及发票;
(3)示范、推广应用或用户证明材料;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或企业环保验收证明;
(5)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示范基地认定文件、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企业实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隆昌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农村专合组织。
2、在所申报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3、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限制。
1、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已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负责人有未验收项目不得申报。
5、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规定限制申报。
(三)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内江市、隆昌市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应符合隆昌市优先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领域,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和项目导向,且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隆昌市。
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在隆昌市应用和产业化。
3、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需提供所转化知识产权成果证明,知识产权成果证明取得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且与申报项目具有较强相关性,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如: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
4、企业申报的项目经费,一般情况下,项目自筹资金与申报财政拨付资金匹配比例不低于1:1,且资金来源真实可靠;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四)优先支持的项目
1、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申报的项目。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3、研究开发过程中能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项目。
4、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一般不予考虑的项目
1、重复立项(主要科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在四川省、内江市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
2、弄虚作假,申报数据及资料严重失实的项目。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项目。
4、没有按时验收结题且未作出说明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申报的项目。
5、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隆经信发【2021】15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隆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3.25.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