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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告知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8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一次性告知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预核名→ 申请→审查→受理→核准→ 发照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报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1、 法定代表人及全体股东签署确认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3、载明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的文件
4、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5、 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议(限一人有限公司)
6、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手印);
7、 全体股东签字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9、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公司住所证明;(以公司名义签署的租赁协议、产权证复印件,住房性质的办公场所需住改商,由社区或村委出具证明)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