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科技企业孵化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一次告知指南
一、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提交申请材料:
1、隆昌县建设项目报建表(原件)及“一书两证”复印件;
2、中标或中选通知书原件;
3、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现场岗位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证、安全员证、质量员证、材料员证、资料员证并附持证人员名单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质监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监理合同原件,派驻现场监理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5、施工图审查报告及设计单位出具的回复;
6、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7、建设单位出具银行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低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低于合同价的30%,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8、建设单位需缴纳的配套费、民工工资保证金(总造价的5%)或民工工资担保函(原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县城区项目须提交商品混凝土使用合同原件)等规费,请在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并已经在网上申报合格后,到窗口进行核算后在住建局计财股缴纳;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消防审核意见)。
备注:
1、网上申报后打印有条码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两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凡是外地的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图纸审查公司等都必须到住建局建安股登记(提供登记表复印件验原件)
四、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内,法定办结: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城市建设配套费35元/㎡,收费依据川价费[2001]157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元/㎡(注:在施工过程中石油新型材料后请及时向住建局建安股申请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请,核实后可退付此项基金),收费依据川财综[2012]48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结构及使用情况计算)收费依据川财投[2002]119号。
六、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办理;
2、审核决定;
3、窗口领证。
隆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住建局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