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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5〕6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7


  大力推动各地、各级各类及各企业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并将开放情况纳入相应建设评估考核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产业园和科技园,促进全省各类创新及重点园区都建立大学生创新相应基地。到2017年,以“51025”重点产业园区为主要依托,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加快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的孵化培育体系。到2020年,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达到400个、创业示范基地达到100个、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达到100个、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达到100个。
  定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开展“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等。支持省内高校联合行业企业,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大学生竞赛,积极组织省内高职高专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七)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各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八)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各地、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教师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内容。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予以倾斜。加强对专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申报高校特色岗位教师职称。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培训,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相关行业企业应认真落实。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九)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国家、省各项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引导大学生熟悉并用好政策,营造创业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省级和高校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基地”五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建立大学生创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建立省级创新创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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